戴岩欣律师亲办案例
夫妻离婚 要谨防债务造假
来源:戴岩欣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9-17
浏览量:615

夫妻离婚 要谨防债务造假

时间:2015-09-14 20:04 来源:互联网 我要评论
为您推荐: 陈光标冰桶挑战造假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债务 英文债权债务
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

本文为您以案例介绍关于夫妻离婚,要谨防债务造假的内容。详情请看以下介绍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,要求离婚。而丈夫金某在法庭上称,妻子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——他们在婚后借了19万余元,用在他们经营的家电生意上。因经营亏损,这19万元全部填补了亏空。如果要离婚,妻子应该共同分担这笔债务。他向法庭出示了7张借条复印件。

赵某拿过一看,7张借条全是丈夫的伯父借出的,其中一张借条约定的月息高达千分之二十。赵某惊讶地称,自从结婚以来,她和丈夫在经济上一直实行AA制。此前丈夫从未提及借款的事,而丈夫的生意并未出现亏损,怎么在离婚的时候突然钻出来债务。

因金某仅提交了借条复印件,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,同时,赵某也予以否认,法院在一审中没有认定这笔债务的真实性。金某不服提起上诉,中院判决维持原判。

【案后语】

近两年,伪造假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假债务有如下基本特征:“债权人”都是伪造一方的近亲属或亲密朋友,出现时间都是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,“借条”的落款时间一般是在夫妻感情破裂前的几年甚至10多年以前,目的是为了多分财产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

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,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。

以上内容由戴岩欣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戴岩欣律师咨询。
戴岩欣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82好评数0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昭乌达路352号宾悦大酒店十字路口东200米路南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戴岩欣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501*********56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昭乌达路352号宾悦大酒店十字路口东200米路南